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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增一省!四川省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公布

整理:未知时间:2023-04-10 17:24浏览次数:

四川省高等教育招生考试委员会、四川省教育厅发布《四川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 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及《四川省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统考各专业科类考试说明(试行)》,详情如下:

四川省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

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实施方案

为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认真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印发《深化新时代教 育评价改革总体方案》,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关于全面加强和改 进新时代学校美育工作的意见》和全国、全省教育大会有关要求,根据《教育部关 于进一步加强和改进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指导意见》(教学 〔2021〕3号)、《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专业省级统一考试工作规范(试 行)》(教学厅〔2022〕6号)(下称“工作规范”)、《普通高等学校艺术类本科 考试招生专业目录(试行)》(教学厅〔2022〕7号)(下称“专业目录”),结合 我省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 教育方针,认真落实立德树人根本任务,按照“坚持育人为本,提高选拔质量,加 强分类指导,确保公平公正”的基本原则,从有利于促进学生健康发展、科学选拔 人才、维护招生公平出发,加强和改进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构建引导学 生德智体美劳全面发展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二)总体目标。

到2024年,基本建立以统一高考为基础、省级专业统考为主 体,依据高考文化成绩(含政策加分,下同)、专业考试成绩,参考学生综合素质 评价,分类考试、综合评价、多元录取的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制度,基本形成 促进公平、科学选才、监督有力的艺术人才选拔评价体系。

二、主要任务

(一)推进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规范发展

1.明晰优化定位布局。高校要进一步明晰办学定位,突出办学特色,提升办学质 量。综合考虑办学条件、师资队伍、就业状况等因素,调整优化本校艺术类招生专 业,合理安排招生计划。从2024年起,教育厅将会同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省属高校 艺术类专业办学情况的评估指导,对培养质量不高、社会需求不足的专业予以调减 招生计划或停止招生。

(二)加强艺术类专业考试管理

2.规范艺术类专业分类考试。高校艺术类专业招生实行“文化素质+专业能力”的 考试评价方式,文化素质使用高考文化考试成绩,专业能力使用艺术专业能力考试 成绩。艺术专业能力考试包括省级统考和高校校考,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 养要求实行分类考试。省级统考由省教育考试院统一组织,高校校考由相关高校组织。

3.完善省级统考管理机制。四川省艺术类专业统考实行“省招考委领导,省教育 考试院组织,办考单位实施”的管理体制,统一设考、统一命题、统一制卷、统一 评分。成立四川省普通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专家委员会,开展对艺术类专业考 试招生工作的研究、咨询、指导和服务。相关专业统考设立考务办公室,负责考试 的具体组织实施。

4.统一省级统考科类及内容。按照教育部“工作规范”要求,我省举办音乐、舞 蹈、表(导)演、播音与主持、美术与设计、书法6个艺术类专业省级统考科类;适时通过省际联考的方式举办戏曲类专业考试。各统考科类总分均为300分,具体 考试科目和分值、考试性质和目的、考试内容和形式、适用专业等考试说明见附件。

5.健全考评人员选聘机制。建立评委信息库,规范评委选聘办法;优化评委人员 组成结构,扩大省外校外评委人员比例;建立评委和考生特殊关系申报制度、回避 制度;严格执行违规评委“黑名单”制度,对于隐瞒不报、弄虚作假或违规违纪的评 委,按有关规定严肃处理,并列入“黑名单”,终身不得参与高校考试招生工作。

6.强化省级统考组织实施。参照教育部“工作规范”制定省级统考考务管理办法, 健全省级统考各科类考试制度,完善省级统考命题、制卷、试卷流转、保管等各环 节、全流程的管理。严把考试入口关,通过现代技术手段,严防考生替考。严把考 试组织关,严格落实考场随机编排、评委随机抽选、考生随机安排的“三随机”工作 机制,严防考试舞弊。严把考试评分关,改进省级统考评分办法,加强评分管理, 完善成绩呈现方式,增强考试的区分度。艺术类专业统考笔试全部实行“网上评卷”;从2023年起,艺术类专业统考面试分步骤分科类逐步实行“考评分离”模式, 切实促进艺术类专业考试的公平公正。

7.严格高校校考管理。对于少数专业特色鲜明、人才培养质量较高的艺术院校, 对考生艺术天赋、专业技能或基本功有较高要求的高水平艺术类专业,可按教育部 相关规定在省级统考合格基础上组织校考,其他院校艺术类专业不再单独组织专业校考,直接认定我省相应科类的专业统考成绩。校考高校须参照省级统考有关规定 制定校考工作方案,经省级教育主管部门审核后实施。

(三)加强艺术类专业录取机制建设

8.逐步提高文化成绩要求。根据不同艺术专业人才选拔培养要求,在现有要求基 础上,分类划定、逐步提高艺术类各专业高考文化成绩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舞蹈学类、表演专业可适当降低要求),逐步扭转部分高校艺术专业人才选拔“重专业 轻文化”倾向。

9.完善招生录取办法。依据教育部“工作规范”和“专业目录”,从2024年起,艺术史论、艺术管理、非物质文化遗产保护、戏剧学、电影学、戏剧影视文学、广播电 视编导、影视技术等高校艺术类专业,直接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参考考生综合素质评价,择优录取;使用省级统考成绩作为专业考试成绩的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均达到我省艺术类本科同类别的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基础上,依据考生高考文化成绩和省级统考成绩各占50%比例合成的综合成绩按平行志愿模式进行择优录取[2024年艺术类专业计划分文科、理科编制,综合成绩分艺术(文)、艺术(理)分别排序;2025年起,艺术类专业计划不分物理类、历史类编制,综合成绩不分物理类、历史类,统一排序];少数组织校考的高校艺术类专业,在考生高考文化成绩达到普通类专业批次录取最低控制分数线、省级统考成 绩合格且达到学校划定的最低成绩要求基础上,依据考生校考成绩进行择优录取。对于极少数省级统考和校考成绩均特别优异或在相关专业领域具有突出才能和表现的考生,校考高校可提出高考文化成绩破格录取申请。除组织校考的艺术类专业外,所有艺术类专业均应安排分省招生计划。2024年起,高校高水平艺术团不再从高校招生环节选拔,由相关高校从在校生中遴选培养。

(四)强化监督检查机制

10.完善多级监督制约机制。建立健全省招考委统一领导,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纪检监察部门和有关部门共同组成的省级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我省艺术 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建立健全学校纪检监察机构、教师、学生和社会多方参与的高校监督检查工作组,对本校组织承担的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 作进行全流程的监督。畅通社会监督举报渠道,完善考生申诉和学校仲裁机制,及 时回应处理各种问题。

11.强化招生信息公开。深入实施高校招生“阳光工程”,对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 实行中学、高校、地方、国家四级信息公开,主动接受社会监督。中学要做好学生 综合素质档案公示。高校要及时、准确在本单位网站公布学校招生章程、分专业招生计划、考试工作方案、招生录取办法、录取结果、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省教育 考试院要在本单位网站公布艺术类专业招生政策、省级统考办法、投档录取办法、 咨询申诉渠道等信息。

12.加大违规处理力度。高校要严格执行招生政策,严格遵守高校招生“十严 禁”“30个不得”“八项基本要求”和《新时代高校教师职业行为十项准则》等规定。对于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中有违规违纪行为的单位、部门、工作人员、教师和 考生,按照《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令第33号)、《普通高等学校 招生违规行为处理暂行办法》(教育部令第36号)严肃处理,并追责问责。要严格 开展艺术类专业新生入学资格审查和专业复测,对于通过弄虚作假、徇私舞弊方式 骗取录取资格的学生以及违规录取的学生,一律取消入学资格、录取资格或学籍, 并记入其考试诚信档案。

三、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

省招考委是监管省级统考和属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省级教 育主管部门和招生考试机构按职责分工加强对属地高校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的 指导和监督检查。各级教育主管部门要加强初高中学段艺术教育,推进与高校艺术人才培养在课程设置、基本训练、素质评价等方面的有效衔接;加强对艺术教育培 训机构规范治理,严厉打击培训机构组织或参与考试作弊、干扰考试招生秩序的违 规违法行为。高校是艺术类专业招生工作的责任主体。要进一步健全完善学校招生领导机制,加强学校党委组织领导。艺术类专业考试工作方案和招生办法须经学校党委常委会研 究审定。要充分发挥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和监督管理作用,健全完善学校考试招生规章制度,严格执行学校招生工作领导小组议事规则和程序。要加强教 师管理,严禁艺术类招生高校或其内设学院(系、部等)及教职工组织或参与考前 辅导、应试培训或与社会培训机构勾连牟取不正当利益。

(二)加强条件保障

进一步提升考试保障水平,将艺术类专业考试纳入教育考试联席会议制度,形成考试安全保障合力。加强考务工作队伍建设,强化人员管理和培训,完善相关人员参与命题和考务工作的激励机制。进一步提升信息化、科技化建设水平,从技术手段上提升考试组织能力和管理水平。进一步改善办考条件,切实保障办考经费。

(三)加强宣传解读

各级教育主管部门、招生考试机构和有关高校要强化政策解读,加大对艺术类专业 考试招生改革重要意义、主要内容和办法措施的宣传力度,让学生和社会充分知晓 相关政策内容,把握改革的主动权,积极营造良好的社会环境和舆论氛围。要创新 咨询服务形式和渠道,重视信访处置,及时回应社会关切,提高服务质量。高职(专科)艺术类专业考试招生工作相关要求参照执行。

【 美术与设计类 】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美术与设计类专业省级统考是对考生进入高校相关专业学习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的测试,旨在考查考生的造型能力、审美能力、艺术素养,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

本说明适用于美术学、绘画、雕塑、摄影、中国画、实验艺术、跨媒体艺术、文物保护与修复、漫画、纤维艺术、科技艺术、美术教育、艺术设计学、视觉传达设计、环境设计、产品设计、服装与服饰设计、公共艺术、工艺美术、数字媒体艺术、艺术与科技、陶瓷艺术设计、新媒体艺术、包装设计、珠宝首饰设计与工艺、 戏剧影视美术设计、动画、影视摄影与制作专业。

其中科技艺术、数字媒体艺术、 艺术与科技、新媒体艺术等专业,高校可根据人才培养需要,科学地确定与省级统 考其他科类的对应关系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素描、色彩、速写(综合能力)三个科目。

三科总分为300分,其中素描100分、色彩100分、速写(综合能力)100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素描

考试内容:人物头像、石膏像、静物。

考试形式:根据图片资料模拟写生、默写。

考试工具和材料:试卷用纸为八开素描纸(考点提供),绘画工具为铅笔或炭笔 (考生自备)。

考试时间:180分钟

(二)色彩

考试内容:静物、风景。

考试形式:

1.根据文字描述进行默写;

2.根据黑白图片画彩色绘画;

3.根据线描稿画彩色绘画。

考试工具和材料:

试卷用纸为八开水粉纸、水彩纸、素描纸(考点提供),绘画工具为水彩、水粉、 丙烯颜料(考生自备)。

考试时间:180分钟

(三)速写(综合能力)

考试内容:结合高中美术必修课《美术鉴赏》中的内容,根据命题进行创作。

考试形式:

1.根据试卷的文字要求完成命题创作;

2.根据试卷所提供的图像素材,按要求完成命题创作。

考试工具和材料:

试卷用纸为八开素描纸(考点提供),绘画工具及材料不限,限用黑白表现。 考试时间:120分钟

四、考试目的和要求

(一)素描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基本造型能力,包括对形体、结构、空间、黑白、质 感、构图等方面知识的认识、理解和表达能力。

考试要求:

1.形象鲜明,构图完整,比例准确,解剖、透视关系正确,形体、结构关系正确;

2.有深入的刻画能力,重点突出,画面整体感强;

3.结构严谨,明暗层次合理、体积与空间表现准确;

4.形象生动,富于艺术表现力。

(二)色彩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色彩的理解、表现和感受能力,运用色彩塑造形体的 能力,以及色彩技法运用能力和艺术表现力。

考试要求:

1.构图严谨,造型完整;2.色调和谐,色彩丰富,色彩关系合理;3.塑造充分,用笔生动,技法运用得当;4.富于艺术表现力。

(三)速写(综合能力)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的美术素养、美术鉴赏能力、形象组织能力、画面构成 能力、生活观察能力和艺术想象能力。

考试要求:

1.准确应对命题要求,回应和解决命题所提出的问题;

2.美术知识点把握清晰,理解准确,艺术和人文素养扎实;

3.构图和形象组织合理,造型生动,技法表现得当;

4.敏锐的观察生活能力,丰富的艺术想象力。

五、考查范围

素描科目的考查范围一般为静物、石膏头像和人像,可扩展到半身胸像,原则上不 扩展到带手半身像。色彩科目的考查范围一般为静物、风景。速写(综合能力)科目的命题内容来源于高中《美术鉴赏》等教材。

【 书法类 】

一、考试性质和目的

书法类专业省级统考是对考生进入高校相关专业学习应当具备的基本素质和能力的 测试,旨在考查考生对中国传统书法的临摹和创作能力,其评价结果是高校相关专 业招生录取的重要依据。本说明适用于书法学等专业。

二、考试科目和分值

考试包括书法临摹、书法创作两个科目。两科总分为300分,其中书法临摹150分、书法创作150分(篆书创作60分,其余创 作90分)。

三、考试内容和形式

(一)书法临摹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传统书法的理解与临摹能力。

考试内容:对照楷书和隶书范本进行临摹(各30字左右)。

考试形式:笔试。

考试时间:90分钟

(二)书法创作

考试目的:主要考查考生对传统书法的理解与运用能力。

考试内容:

1.以篆书完成命题创作(可提供篆书印刷体字样);

2.从楷书、隶书、行书中选择一种完成命题创作(30字左右)。

考试形式:笔试

考试时间:90分钟

四、考试要求

1.毛笔、黑色墨汁、砚台、毛毡(90cm×90cm以内)、镇尺等考试用具均由考生自 备。禁止将纸张、书法工具书带入考场。

2.临摹和创作答卷不得落款与钤印,不得做标记、画界格。

五、考查范围

书法临摹科目的考查范围为历代经典书法碑帖。

书法创作科目的考查范围为历代经典诗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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