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被不喜欢的专业录取,就只有复读一条路吗?

整理:成功轨迹艺术教育时间:2021-07-21 11:34浏览次数:

这两天,小编总能收到很多同学关于填报志愿的问题,因为录取到了不喜欢的专业,在复不复读这个问题上很纠结,好不容易考上了大学,再来一年也确实需要勇气。

于是小编收集到了这篇关于进入大学后申请转业的文章,希望能给对此事有纠结的同学一些帮助。

01 转专业的门槛及形式

我们先来分析一下转专业对于学生个人的利弊,了解一下高校转专业的2大门槛以及4种形式:

1.转专业对学生的个人利弊

转专业的好处有些同学为了能够顺利进入理想的大学,选择了服从调剂或者填报了冷门的专业,实际上对于自己被录取的专业并不感兴趣。那么就可以选择转专业,去学习自己真正喜欢或者感兴趣的东西。

转专业的弊端

①学习压力大。

想要转专业的同学不仅要学好当前的专业内容,将要转去的专业知识也要学习,而且还不能有挂科的情况,这样一来学习压力就会变得非常的大。所以转专业并非易事,要付出很多的时间和精力,而且能否成功也是未知数。

②所转的专业也不一定适合自己。

有很多同学在转完专业之后发现新专业还不及自己之前的专业,甚至有的同学仍然觉得这个专业不适合自己。

转专业不是小事,大家一定要结合自己的兴趣爱好、职业规划等多方面综合考量,还要充分调研目标专业的情况,做好充足的调查后再做决定。

那么,在充分思考后,如果你还是希望转专业,又该怎么转呢?我们一起来了解一下转专业的四种形式。

2.转专业的两大门槛+四种形式

除非你特别有才华,可被特殊对待外。一般人转专业在资格上需要跨过两个门槛。

转专业的两大门槛

一是对成绩有要求。比如有的学校会规定,只有平均学分绩点在同专业同年级学生的前10%的学生才可以申请转专业。

二是转入转出的专业人数有限制,这里面涉及学院之间的协调问题,经费往往是按照学生人数来划拨的,这造成了学院把学生也视为资产,要严防他们流失。这时候学校一般会做协调,例如规定本专业同年级少于60人,转出人数在10%以内。

转专业的四种形式

不同学校的规定会有很大的差别。大部分的大学对转专业都要明确的要求及限制,如必须要提出申请、要通过相关测试与面试、即使考核合格也还要受到名额限制等。

①零门槛

有些学校对转专业没有太大的限制,只要同学们在规定的时间内提交申请,学校审查通过就可以。有些可能会适当控制转专业的人数,和热门专业的人数。

②低门槛

有一些学校对转专业有一定的要求,比如不挂科,或者成绩排名在多少名以内等。这些门槛相对来说比较容易达到,如果你们真的有转专业的决心的话,达到这些要求是比较简单的。

③高门槛

有些学校会对转专业提出非常高的要求,比如要求专业成绩在排名在30%之类的,还会严格限制转专业的人数,严格限制热门专业的人数,比如规定各学院接收转专业人数控制在全年级学生总人数的5%—10%之内。所以,要转专业的学生即使考核合格,也还要面临名额的竞争。在这些学校,成功转专业的都是学霸。

④不能转

当然,也有些学校,或者是部分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如果大家有转专业的需求,一进校的时候,就要找自己的辅导员打听相关政策,做好准备。

特别要注意的是,艺术类专业和非艺术类专业是无法互转的,很多学校还规定文科类专业也不能转到理工类、医学类专业。每个学校都会有一些具体的政策,同学们一定要了解清楚。

02 大学转专业到底难不难

大部分学校转专业都有比较高的门槛,成功率是很低的,所以这个时候你可以怎么办呢?

1、再次思考是否有转专业的必要性

建议大家再次仔细思考自己是否有转专业的必要。大家刚刚上大学,对自己的专业并不是很了解,对理想中的专业也并没有切身实地的感受。而转专业只有一次机会,所以务必要搜集好信息,考虑清楚再决定。

2、了解相关政策

打听清楚学校的政策后,用更高的标准来要求自己,既然决定要转专业,就要努力完成。

3、辅修第二学位

如果无法转专业的话,可以考虑修第二学位,这样也能让你学到自己感兴趣的知识,只是过程会比较辛苦,因为要同时上两个专业的课程。

4、专业并非不可替代

大家要知道很多学生毕业之后,并不会从事自己专业对口的工作,而且大部分专业的“专业性”并没有那么强。你们以后工作了就会知道,你们的专业并没有想象中的不可替代。

5、认真对待学习

对于大部分同学来说,没有太大的必要纠结专业这件事情。大学的公共课程非常多,每个学院里面,专业课程的差别并不是太大。虽然学什么专业很重要,但是你怎么学,用什么态度学,学完以后要干嘛更重要。

下面,整理了部分院校的最新转专业政策,供大家参考。

03 部分高校转专业政策

下面整理了部分院校的最新转专业政策,供大家参考。

1、暨南大学

本科学生可以按学校的规定申请转专业。学生转专业须由本人申请,经转出、转入两方系主任同意,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办理。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转专业、转学: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者; (三)研究生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的; (四)应予以退学的; (五)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2、深圳大学

(点击查看高清大图)
3、华南师范大学
4、华南农业大学

2021年华农各学院可转入专业共招收945人,比往年增多了近100个名额。

1.各学院2021年转专业要求

不允许转专业情形:

①招生时已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含定向生、国防生、艺术类、体育类等专业学生;

②招生时有特殊要求的提前批次录取学生;

③实行学年制的毕业班学生,以及实行学分制且其学分已修满教学计划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学生;

④其他有失公平、公正、公开等与上级文件规定有冲突情形。

允许转专业基本条件:

①入学已满一学期;

②政治思想表现优良,品行端正,身体状况符合转入专业的要求;

③在校期间未受过警告及以上处分;

④在校期间未转过专业。

2.各专业转入具体要求

5、广东药科大学

转专业的学生必须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守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不存在未撤销的纪律处分;

(二)一、二年级在校本科生;

(三)已经修读过的必修课考试成绩全部合格;

(四)身体条件符合转入专业体检要求。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二)在休学、保留学籍、保留入学资格期间或应予退学的;

(三)由外校转学进入我校就读的;

(四)已有一次转专业记录的;

(五)高考文科生不可转入只招收理科类学生的专业;

(六)分布在不同校区的同一专业的学生,不得互转。

转专业工作一般在每学年第二学期进行。转专业工作程序如下:

(一)公布计划。各学院根据各专业实际情况,制订接收转专业学生的工作方案(包括拟接收转专业人数计划、接收转专业学生的条件、学生转入的年级等),由教务处汇总提交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审核后公布。

(二)学生申请和资格审核。符合转专业条件的学生填写《转专业申请表》,各学院对申请转出学生的资格进行严格审核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教务处。

(三)转入学院审核。转入学院根据公布的接收计划,对报名的学生进行审核,按符合条件学生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依次录取并公示,公示无异议后报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

(四)学校审批。学校转专业工作领导小组对转专业名单进行审核并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提交校长办公会审议后公布。

6、汕头大学

学生按招生录取的专业在校学习后,可根据学校的规定提出转专业申请。转专业类别主要包括:疾病救济、大类分专业、学生意愿、退役大学生士兵复学等。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确有兴趣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的。

(二)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无法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它专业学习的。

(三)经学校认定学生在原专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无法继续学习的。

有下列情形之一的,不允许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期的(不包括:入学体检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管理规定中就读该专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

(二)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不包括:新生入学被要求转专业的、大类分专业)。

(三)休学、保留学籍、依据学校管理规定应予以退学或开除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四)提前批次录取的学生的高考成绩低于当年学校非提前批次本科专业投档分数线的。

(五)上级教育行政部门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转专业受理程序:

(一)疾病救济:新生入学时,因学校体检复查发现有不符合招生管理规定中就读该专业的疾病或生理缺陷需要转专业的,由校招生办负责提出初步审核意见并报教务处。

(二)大类分专业:大类招生的学院应根据学校的转专业规定制定详细的分专业规则,分专业结果须经过学院教学委员会审核、院内公示不少于5个工作日,并于第6周内将上述分专业结果及规则等材料报教务处。

(三)学生申请:

1.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时间,限于新生入学后的第一、二个春季学期和第二个秋季学期。

2.春、秋季学期开学初,各学院向教务处报送接收转入学生计划、接收条件、考核方式和程序等。教务处审核汇总,于第4周向全校学生发布转专业通知。

3.申请转专业的学生根据转专业通知填写《汕头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连同成绩单,送达拟转入专业所在院(系)。

4.学院教学委员会在第6周前完成对申请转入学生材料审查和考核等工作,于第6周将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和材料报教务处。

7、华南理工大学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申请转专业。

转专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录取的原则,每个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一次专业。

转专业主要分为三大类,分别是新生转专业,优选转专业以及帮扶转专业。

(1)新生转专业主要分两类,一是入学后需要专业加试的专业,因加试不通过则可参照当年各专业在学生生源地录取分数线及学生高考志愿,按照高分转低分的原则,转入新专业;二是各类教学改革班级选拔转专业。

(2)优选转专业条件,一是第一学年必修课程百分制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年级前35%且必修课程首次考核成绩全部合格;且无任何未解除的违法违纪处分。另外要求各学院拟接收转入学生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当届学生人数的15%,转出人数不得超过本专业当届学生人数的20%。

(3)帮扶转专业是指在原专业学习确有困难的学生,符合一定条件(详情请查看管理文件)可申请转专业。申请帮扶转专业学生高考分数须高于申请转入专业当年当地高考录取分数线;高考科类为文科的学生不能转入理工类专业。

8、南方医科大学

摘自学校《关于开展2020年本科生转专业工作的通知》:

1.基本选拔条件

(1)在读2018级或2019级的本科生,入学后未转过专业(不含军训期间的专业调整)。

(2)政治表现好,思想品德操行合格,遵纪守法,勤学敬业,富有上进心。在校期间无任何违法违纪行为,未受过任何处分。

(3)现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应修课程成绩全部合格。

(4)成绩要求:

申请转入临床医学、口腔医学、医学影像学、儿科学、麻醉学、精神医学专业的,平均学分绩点排名不低于本专业年级前10%;申请转入其他专业的,学校对成绩不做限定性要求,由各学院自行设定转入标准。

平均学分绩点的计算方法见《南方医科大学全日制本专科学生学籍管理规定》,以2019学年秋季学期(含)之前全部课程考核成绩为准,不包括公共选修课。

对于按大类招生专业学生成绩的排名,如转专业报名截止前已完成专业方向分流的,按专业方向进行排名;未完成专业方向分流的,按专业大类排名。

2.相关限定要求

(1)高考文科招生学生不得申请转入只招收理科考生的专业。

(2)国家政策明确规定本科学习期间不允许转专业的学生不得申请。

(3)入学体检结果需符合申请转入专业招生时对体检结果的要求。

(4)临床医学八年制、临床医学本科(卓越创新班)、生物医学工程(本硕连读培养)、基础医学(院士创新班)、中医学(名老中医传承班)暂不纳入接收专业范畴。

9、广东医科大学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以转专业与转学:

1.个别学生入学后发现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别的专业或其他高等院校学习者;

2.经二级学院、学校认定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不能继续学习者;

3.根据毕业生就业制度的改革和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必要时学校可以适当调整部分学生的专业(专业方向),进行专业分流。

学生入学后,经过一学期的学习,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的学生,如本人要求调往学校其他专业,在前期教学计划趋同、专业人数可以接纳时,允许做适当的专业调整。如前期教学计划不同,本人仍坚持调整专业的,则编入下一年级拟调专业学习;但其他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调往临床医学、口腔医学专业。

10、韶关学院

学生申请转专业,且符合下列条件:(一)所修通识课及格以上。

(二)在校期间无违纪处分(含违纪处分已解除的)。

(三)符合下列情形之一:1.确有兴趣和专长,转入其他专业更能发挥其兴趣和专长的。

2.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等特殊情况,经二甲及以上医疗单位等机构出具有效证明材料,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

3.在原专业学习确有特殊困难,不转专业难以完成学业的。

4.退役大学生士兵,在部队服役期间表现良好的。

5.创业休学后复学,在创新创业中取得良好效果的。

6.确定参加《1+2+1中美人才培养计划》交流项目的学生,报名申请所选美方院校的专业与学校就读的专业不相近或不相同的(体育、音乐、美术类专业除外)。

7.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如经学校批准的可面向其他专业开办的特殊创新试验班等),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的专业。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一)所修通识课不及格的。(二)在校期间有违纪处分尚未解除的。

(三)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专科学生,如联合培养合作办学、定向生等。

(四)特殊录取类型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的,如免试生、专插本(插班生)、三二分段、五年一贯制、第二学士学位等。

(五)休学、保留入学资格或者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六)从外校转入学校的。(七)上级文件规定不允许跨类别转专业的,如体育、音乐、美术类等专业不能跨类别转专业。

各专业转入和转出学生的计划数均不能超过各专业在基本修业年限内本年级在校学生人数的20%。转专业学生一般编入同年级,特殊情况编入下一年级。

11、韩山师范学院

(一)入学时按艺术类、体育类招收和培养的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普通专业,也不接受其他专业学生转入就读;

(二)四年制应用型本科人才培养试点项目(电子信息工程、电气工程及其自动化与中山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电子信息科学与技术与广东机电职业技术学院联合办学)专业学生不得申请转入普通专业,也不接受其他专业学生转入就读;

(三)入学为“3+证书”本科的班级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

(四)入学为教师专项计划(公费定向培养粤东西北地区中小学教师计划)专业不得申请转入其他专业,也不接受其他专业转入;

(五)只能申请转入1个新专业;

(六)参加由转入学院组织的1—2门专业基础知识测试,择优转入;

(七)转入学生数原则上控制在该学院2020级学生总数的10%-15%;

(八)学生在校期间只能转专业一次。学生应在充分了解各专业情况的基础上,根据自己的特长、兴趣提出转专业申请。转专业结果公示结束后,学校正式发文公布转专业结果并提交学信网,转专业学生即变更学籍,不得更改;

(九)根据《韩山师范学院学士学位授予办法》(2020年修订)(粤韩师教〔2020〕155号)的规定,学生转入新专业就读,为获得新专业的学士学位,需补修新专业已开的学位课程。

12、广东海洋大学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学校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在教学资源允许的前提下,可申请转专业。转专业须由本人申请,经所在学院同意,并需参加学校安排的有关课程考核,考核合格者,经拟转入学院同意,学生处签署意见,教务处审核,报分管教学工作的副校长批准;跨学科门类转专业者,需经招生与就业指导中心签署意见。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可申请转专业或转学:

(一)学生有兴趣,且确有专长,具有转入专业相关的基础和培养潜质,转专业或转学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情况,不转专业或不转学则无法继续学习;

(三)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或其他高等院校别的专业学习,此项不适用于体检时弄虚作假者;

(四)“双百工程”实验班学生可申请在同一学科门类内转专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考虑转专业、转学:

(一)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的;

(二)就读完本科第4学期或专科第2学期及以上的;

(三)不符合国家关于转专业、转学规定的;

(四)已被或应作学业警告或退学的;

(五)转出专业不符合转入专业当年录取条件的,如高考分数低于转入专业当年录取最低分数,若因特殊原因确需转专业,则须降级;

(六)转出专业的班级人数过少或转入专业班级人数过多;

(七)在校期间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八)艺术类或体育类专业与普通类专业之间不能互转;跨学科门类申请转专业,转入学院考核认为不具备修读相应专业条件的,不批准转专业;

(九)其它无正当理由的。

学生申请转专业的,按以下规定办理:

1.以身体原因申请转专业的,须提供有关证明材料并经校医院签署意见。

2.以就业原因申请转专业的,须提供相关证明。

3.以专长(特长)申请专业的,须提供专长(特长)的证明材料。

4.对于跨学科门类转入含有设计、制图等课程的专业,须降级。

为利于学生学习,学校每学年只办理一次转专业手续,学院和教务处分别在每学年第二学期第12周和16周前受理校内学生转专业申请,学期结束前或每学年第一学期初,学校发文公布结果;跨校转学必须在每学期第12周之前提出申请,经省教育厅批准后办理转学手续。原则上,其余时间学校一般不再受理转专业、转学申请。

13、广东城市理工学院

转专业指学校允许学生从原录取专业转入另一专业学习。学生转专业后,学籍转至新专业所在二级学院管理,并按新专业培养计划进行课程修读、毕业审核。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的学校和专业完成学业,但有下列情形之一,允许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别的专业学习;

(二)经学校认可,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

(三)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或专长;

(四)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五)学生退伍后,不受专业门槛、成绩、学科限制,优先转入我校其他专业;

(六)根据学校其它规定,允许部分学生转专业。

凡符合条件的学生,可在每学年第二学期开学后两周内向本人所在二级学院提出申请,经所在二级学院负责人批准后,送转入二级学院负责选拔。第三周为试读期,试读期内,允许已通过选拔的学生返回原专业继续就读。试读期结束后,由转入学院确定转专业学生名单,报教务处审核,校领导审批后,公示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由教务处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名单一经公布,不再接受学生转回原专业之申请。

学生转专业坚持公开、公平、公正与择优录取的原则。学校给予符合转专业条件的本科生在校期间一次转专业机会,学生应认真考虑自己的特长与爱好,特别是转入跨学科门类的专业时,更应慎重对待。

转专业按插班的方式进行,每个专业设一定的插班名额,具体数目由各二级学院根据所设专业实际情况而定,择优录取,额满为止,学校不再另外组织选拔考试。

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应根据新专业的培养计划,补修该专业的课程。其在原专业已修且已取得学分的课程中,与新专业教学计划相同或相近的课程,经所在二级学院确认,可作为新专业的已修课程,承认学分;已修且已取得学分的其他课程,可作为选修或辅修专业课程登记学分。学生转入新专业后,其学费按所转入专业的标准收取。

除退伍学生外,艺术类专业(非艺术类专业)不能转入非艺术类专业(艺术类专业)。

拟转入建筑学专业的学生在第三学期提出申请,获批者编入下一年级学习。

14、广东工商职业技术大学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及学校招生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招生时有明确规定不能转专业的本、专科学生,如定向生、国防生等。

(二)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申请转到统招专业。

(三)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不正常的。

(四)发放新生录取通知书和新生入学报到环节。

(五)二年级或以上年级学生(如转入下一年级跟读的除外)及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

(六)艺术类学生不得跨类调整专业。

15、哈尔滨工业大学(深圳)

学生转专业由本人提出书面申请,说明理由,符合转专业的相关规定,由转出系和转入系同意,通过学校转专业的一系列程序后转入新专业学习。学生在转入新专业遇有未修课程,应予补修;并按转入专业缴纳学费。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可申请转专业(类):

(一)经过第一学年的学习后,符合拟转入学院本科生专业准入申请条件;

(二)在某方面有突出才能,转专业(类)后可更好地发挥其特长;

(三)休学创业或退役复学后,因自身情况确有需要;

(四)因疾病或生理缺陷不适合在原专业(类)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类)学习;

(五)学习有困难,不能在原专业(类)继续学习。

申请人属于(四)(五)款情形的,其高考成绩不得低于拟转入专业(类)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录取分数。

以特殊类型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类)。

16、广州中医药大学

申请资格:

1.申请转入中医学、针灸推拿学、中西医临床医学、临床医学、医学影像学及中医养生学专业(以下简称临床类专业,学校其他专业简称非临床类专业)只能在大学一年级申请,且申请的学生在读期间,必修课、限选课加权平均学分绩点不低于2.0,专业排名前30%,且无课程不及格。

2.申请转入非临床类专业的,大一大二均可在学校规定的时间内自愿提出申请,不受上述条件限制。

学生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三年级及以上者。

(二)各类委培、代培、定向生未经委托单位同意转专业者。

(三)艺术类、体育类考生。(四)跨高考录取批次转专业者。

(五)由低学历层次转为高学历层次者。(六)曾转专业或转学者。

(七)在校期间,受到学校纪律处分还未解除处分者。

17、广州大学

第三十八条 学校以学科为基础,按照一定的培养目标和人才培养方案设置专业。

第三十九条 学生一般应当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满足下列条件之一者,按《广州大学本科生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申请转专业:

(一)专业特长者;(二)专业兴趣爱好者;

(三)因留级,原专业没有连续招生者;

(四)入学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特殊生理原因,经学校指定的二级甲等医院以上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五)人才培养模式改革项目;(六)退役复学的学生或休学创业等其他政策性因素;

(七)学校认为学生就读原专业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者;

(八)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在读学生可转到相关专业。

第四十条 学生转专业、由本人向所在学院提出申请,转出学院备案将资料移交转入学院,拟转入学院对申请学生的转入资格审核,组织转专业考试或考核,并公示综合成绩,根据各院制定的转专业规则和教学资源状况确定拟转入名单,报教务处审批,学校教学指导委员会初步确认后公示,校领导批准后正式发文转专业学生名单。

18、广东技术师范大学

学生入学后,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若学生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其个人专长,并符合有关转专业条件,可申请转专业。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 新生入学未满一学期者;(二) 由专科升入本科,或由外校转学进入我院就读者;(三) 已转专业一次者;

(四) 在校期间有违纪等行为受到行政或党团组织警告及以上处分者;

(五) 已修课程平均学分绩点低于2.5者;

(六) 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托培养或联合培养,未征得定向、委培或联培单位同意者;

(七) 应作为退学处理或被开除学籍者;(八) 三、四年级的学生;(九)艺术类与非艺术类专业之间互转者;

(十)不符合当年招生专业对文、理科生源限制规定的;(十一)无正当理由者。

19、广东财经大学

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调转专业:

(一)确有拟转入专业的专长和兴趣,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既往病史入学者),经校门诊部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拟转入专业学习者;

(三)第一学年累计平均学分绩点在同年级、同专业排名前40%者;

(四)通过实验区遴选且需要转专业者;(五)大学生士兵退役复学或入学者;

(六)休学创业两年及以上复学,因自身情况需转专业者。

佛山校区全学段办学专业的学生原则上在全学段专业之间互转。

有下列情形之一者,不允许调转专业:

(一)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二)已修满人才培养方案规定总学分的三分之二及以上的学生;

(三)休学、保留学籍等学籍状况异常的学生;

(四)已调转过一次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得再次调转专业;

(五)高考低分录取专业的学生原则上不得转入高考高分录取专业(实验区遴选和专业二次调整等除外)。

20、广州科技职业技术大学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或休学创业和退役后申请复学的,可以申请转专业;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适当调整专业时,允许学生.生转专业须按学校的规定提出申请,由转入转出学院审核同意后报学校批准。转专业按以下原则办理:

(一)低层次专业不可转到高层次学历专业;

(二)休学创业和退役后复学的学生转专业,原则上只能申请转入本人所在年级以下的年级的专业学习;

(三)学生转专业时间:在校学生允许在第二或第三学期转专业,转专业申请需在第二或第三学期开学前1周提出。休学创业和退役后申请复学的,须同时提出转专业申请。学生在校期间只允许转专业1次。

(四)学生转专业流程:学生本人填写转专业申请表,转出、转入学院同意,教务处审核,学校审批。审批通过后,教务处、学生处、转入学院留存审批表备案。

(五)转专业申请成功后,因不适应新专业学习等情况申请取消转专业退回原专业者,须经原专业所在学院同意方可办理。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予以转专业。

03 全国双一流院校转业要求汇总

1、北京大学

第二十一条 学生可以申请转院系转专业,但有下列情况的除外:

(一)教育部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不得转专业的;

(二)依据定向、委托培养协议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

(三)本科三年级(含)以上学生;

(四)正在休学的学生;

(五)已达到退学程度的学生。

第二十二条 学生可以在第一学年末或第二学年末申请转院系转专业,各院系根据专业培养规模上限、准入学术要求对申请转入学生进行审核。退役或创业后复学的学生,可在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第二十三条 转院系转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转院系转专业学生一般转入同年级,经院系审核确需降级的可降级转入(在校学习时间不得超过六年)。

2、中国人民大学

3、清华大学

第三十三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在一年级或者二年级时按照学校有关规定申请转专业。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第三十四条 学校每学年组织一次学生转专业工作,统一安排在春季学期进行。

转专业工作方案由院系具体制定,报教务处审核备案。

学校统一对各院系拟接收转专业学生名单进行公示。

第三十五条 院系对转专业学生转入前所修课程进行认定。

转专业学生达到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方能取得毕业资格。

因转专业需要延长学习时间的,应当按照学校有关规定办理手续。

第三十七条 学生转专业或者转学,在获学校批准前,应当照常参加所在院系学习。

4、北京航空航天大学

第二条 转专业每学期均可申请,具体办理流程如下:

(一)各学院每学期第四教学周结束之前向教务处提交下学期的专业准入条件和接收名额,教务处进行集中公布。各学院同时在各自网站进行公布。

(二)拟转专业的学生于每学期第十四教学周提交转专业申请。

(三)各学院依据专业准入条件对申报名单进行资格审核。如果符合准入条件的申报人数未超过学院的接收名额,学院应直接录取;如果符合准入条件的申报人数超过学院的接收名额,学院按照公开、公平原则组织选拔,确定录取名单。

(四)教务处于每学期第零周集中公示所有获批的转专业学生名单,并与招生就业处共同完成学生学籍变更。

第三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原则上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年的学生。

(二)进入北航学院学习同时未完成专业分流的学生。

(三)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四)达到退学条件的学生。

(五)招生时确定为定向、委培或特殊招生的学生,例如:国防生(含双学籍飞行学员)、外语类保送生、专项类学生等。飞行学院民航飞行员可在学院内部调转专业,不得跨学院调转专业。

(六)国家规定的其他不能转专业的学生。

5、中央民族大学

第四条 转专业条件

(一)具备以下条件的学生可申请转专业:

1.在籍在校的一年级本科学生。

2.对转入专业有兴趣,转专业之后更能发挥所长者。

3.身体条件符合拟转入专业要求者。

(二)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允许申请转专业:

1.身体条件不符合申请转入专业的体检标准者。

2.学校在招生录取时有明确限定者。

3.艺术类、体育类专业的学生。

第五条 转专业工作每学年安排2次,每学期期末举行1次。

第六条 转专业程序

(一)制定并提交专业接收计划

1.各院系根据本单位的师资、学生规模等实际情况和专业特点,确定各专业拟接收人数、考试科目以及考核方式等并报教务处。 2.各院系原则上每次转专业都应提交接收计划,接收有兴趣、有能力的学生转专业,但接收计划数应与现有学生数及两次转专业接收人数进行综合考虑,不另行开班。

3.考试科目原则上应为该学期本专业开设的两门专业基础课程,考试难易度与期末考试相当。

(二)学生申请

本科学生根据学校公布的转专业计划提出转专业申请。符合转专业申请条件的学生将申请表交所在院系。每个学生1次只允许申请转1个专业,凡申请转多个专业的学生申请表予以作废。

(三)院系审核,提交材料

各院系根据转专业的原则和条件对申请学生进行审核,并将合格的学生申请材料及汇总表统一报教务处,逾期不再受理。

(四)公布参加转专业考试学生名单及考试具体安排

教务处对所有转专业学生申请材料进行复核,并公布参加转专业考试的学生名单及考试安排。

(五)考核及确定名单

1.考核方式

考核形式由各院系确定,原则上考核包括笔试和面试。笔试由教务处统一组织,试题由教务处委托院系命题或由教务处从历年试题库中随机抽取,考核试卷保存5年;面试由院系自行组织。

2.面试人数

原则上按各专业接收计划数的150%确定面试人数。

3.确定面试名单的原则

(1)根据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按接收计划数的150%确定面试名单。

(2)确定面试名单时,优先考虑两门专业课程笔试成绩均合格的学生。两门专业课程笔试均合格的学生人数未达到计划数的150%时,所缺名额从剩余的报考学生中,按笔试总成绩从高到低确定。

(3)单科笔试成绩为0分的学生不能参加面试.

4.面试要求

(1)需面试的院系,按教务处提交的名单自行组织面试。

(2)面试原则上应由3名及以上具有副高职称或教学经验丰富的教师组成。

(3)院系要制定面试要求和标准,做好面试的相关记录并保存5年。

5.拟接收名单的确定

院系按照笔试和面试总成绩从高到低排序(不需要面试的院系直接按笔试成绩排序),再根据各专业的专业计划数确定拟接收学生名单,并报教务处。

6.院系对接收计划进行相应调整时,须报教务处批准。

(六)公示

教务处根据院系拟定的接收名单报经学校批准后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七)手续办理

学校确定正式名单后,转专业学生凭教务处通知在3个工作日内到相关院系和部门办理转专业手续,逾期不到者视为自动放弃。

第七条 转专业学生课程成绩处理

1.学生转专业笔试的合格成绩可作为课程已修读成绩,学生也可申请放弃并补修该门课程,当学期未提交申请放弃该门课程成绩的学生,该成绩自动记录在成绩单中。

2.第二次转专业笔试科目有先修课程的,转专业课程成绩85分以上的学生可申请先修课程免修。

3.学生转专业后,必须按照转入专业培养方案的要求补修全部必修课和专业选修课。凡已修但不符合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要求的课程及学分,视为跨专业选修课课程及学分。

6、天津大学

第三十六条 有下列情况的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学生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或指定医疗单位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需学生本人提出申请,所在学院及拟转入学院主管院长签署意见,经教务处审核且公示无异议后,报主管校长批准,可转入相关专业学习,学生高考分数不能低于转入专业同一生源地相应年份的录取分数;

(二)因国家需要或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学校可以适当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三)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依照学校当年发布的转专业工作实施细则申请转专业;

(四)符合学校其他转专业规定的。

第三十七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在休学和保留入学资格期间的;

(二)已转过专业的;

(三)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四)三年级以上(含三年级)的学生原则上不允许转专业。

7、天津理工大学

第三十三条申请转专业的学生必须同时符合下列基本条件:

(一)未转过专业者。

(二)无违纪处分记录者。

第三十四条在满足本规定第三十三条的前提下,符合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入学一年后,原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已修课程成绩合格,且平均学分绩点排名在本专业同年级前10%的学生。

(二)取得学籍后发现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我校其他专业学习者。 第三十五条学生转专业,须由学生本人书面申请,所在学院提出建议,经申请转入的学院考核择优录取,报教务处批准。

第三十六条学生转专业后,原已获得的课程学分的转换与认定由转入学院负责。转专业学生应在规定的修业年限内,达到转入专业的培养方案的要求,方能取得毕业资格。

第三十七条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申请转专业:

(一)由专科(高职)升入本科者。

(二)正在休学、保留学籍者。

(三)已达到退学条件者。

(四)艺术类、体育类特招生。

第三十八条学生转学,按教育部《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第十九条、第二十条、第二十一条办理。转学时间在每学期开学前办理。

8、吉林大学

第十一条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经严格审查后,可允许转专业:

(一)符合学校招生政策,高考成绩特别优秀,获吉林大学新生入学奖学金者;

(二)按照学校特殊专业在校生选拔计划,达到相关选拔要求者;

(三)经学校统一组织考试选拔转专业相关专业录取者;

(四)根据学校学科专业建设发展需要,由学校组织统一进行专业调整者;

(五)学生在某专业领域确有某些突出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业务专长者;

(六)学生确有某种特殊困难,不适宜在原专业继续学习者。

第十二条 学生具有下列情况之一,不允许转专业:

(一)艺术、体育类专业的学生;

(二)经我校选拔录取的艺术特长生、体育特长生;

(三)定向培养、保送生、特招生;

(四)入学满二学年的学生;

(五)有考试违纪行为或其它纪律处分的学生;

(六)有转学经历者;

(七)教育部不允许转专业的其它情况。

第十三条 经审查合格允许转专业的学生,需按相关规定办理学籍变动手续。学校组织统一调整专业者,由教务处办理学籍变动手续。

9、华东师范大学

第三十一条 学生在学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或专长的,或在原专业学习有困难的,可根据《华东师范大学本科生转专业管理办法》申请转专业,但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予转专业:

(一)按照国家或者学校招生规定不得转专业的;

(二)入学不满一学期者;

(三)自入学起,已进入第三学年者;

(四)已有转专业经历者;

(五)插班生考入或转学到我校的;

(六)大类招生专业分流后,不得在该大类内转专业。

第三十二条 学生有第三十一条所列情况,但因学校专业调整的,在国家政策允许范围内,学生可以申请转专业。

学生有第三十一条第(三)、(四)、(五)、(六)款所列情况,但因疾病、生理缺陷或学习确实有困难无法在原专业学习的,可按照学习困难向学校提出转专业申请。

第三十三条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可以根据自身情况向学校提出转专业申请,在国家允许政策范围内,通过拟转入专业和学校考核的,可以转专业。

10、东南大学

第十八条 经国家招生统一考试,按志愿录取的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专业完成学业。学生在本校范围内申请转专业,按《东南大学全日制本科学生转专业实施办法》办理。

第十九条 学生应在本校完成学业,因患病或确有特殊困难等,无法继续在本校学习或者不适应本校学习要求的,可以申请转学,具体详见《东南大学学生转学管理办法》。

11、中国科学技术大学

第三十四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第三十五条 学科专业确认

按学科大类招生的院系进行学科内的专业确认,由相关学院组织进行,结果报送教务处进行学籍异动处理。

第三十六条 全校性专业选择

学生在入学第一学年结束时可在全校范围内重新选择专业。学校在春季学期公布各专业的接收计划(遴选标准和具体要求由接收院系制订)。学生按个人兴趣进行申请,接收院系根据学生学习兴趣、参照入学一年的成绩综合考虑,遴选录取。

第三十七条 中期分流

学生在二年级可以参加由学校统一组织的部分学科专业的中期分流。春季学期,适合中期分流培养的学科专业申报中期分流计划,由教务处向学生统一公布,学生可以根据个人兴趣进行申请,由中期分流接收院系遴选录取。

第三十八条 转专业

二年级学生可以在全校范围内申请转院系或修读专业,三年级学生可以在其修读院系内申请转修读专业,四年级学生可以申请调整专业方向。春季学期转院系(专业)的申请时间为第14~16教学周,秋季学期的申请时间为第16~18教学周。获准转专业的学生于下一学期进入新专业学习。

12、厦门大学

第二十二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学生申请转专业,应当按照学校转专业工作管理相关规定执行。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可向学校提出申请,符合学校转专业要求的,可优先考虑。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13、武汉大学

第二十七条 本校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 确有专长,转专业更有利于发挥其专长者;

(二) 患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含隐瞒病史入学者),经学校医院或学校指定医院检查证明确属不宜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者;

(三)因学校或学院(系)学科专业发展,需要调整专业者。

第二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考虑转专业:

(一)本科三年级以上的学生;

(二)定向生、委培生和国防生;

(三)正在休学或保留学籍的学生;

(四)保送生、播音与主持艺术专业及表演专业学生、非西藏生源定向西藏就业学生、小语种(非英语)专业单独招生考试录取学生、降分录取的护理学专业学生及征集志愿录取的护理学专业学生。

第二十九条 各学院(系)准许转专业人数一般不超过当年入学新生人数的10%,接收转专业人数应根据本院(系)现有教育资源确定,一般不超过本学院(系)新生人数的10%。

第三十条 转专业每学年办理一次,办理时间为每学年第二学期前三周。

第三十一条 转专业按以下办法办理:

(一)第一学期末,学校公布转专业计划,学院(系)公布转专业条件、考核办法等;

(二)第二学期第一周,学生申请,填写《武汉大学学生转专业申请表》交所在学院(系)教学办公室,学院(系)审批同意后,由学生将转专业申请表送交拟转入学院(系)教学办公室;

(三)第二学期第二周,接收学院(系)考核,确定转入学生名单并送教务部审批;

(四)第二学期第三周,教务部公布转专业学生名单并办理有关手续。

第三十二条 转专业学生原专业的必修课要求不低于转入专业相同课程的,可以认定已获得的成绩和学分,否则应予以补修。

14、华中科技大学

第四十六条 具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一年级学生,可在入学3个月后,申请转专业:

1.确有专长或志趣需要转入其他专业学习和培养的;

2.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3.确有某种特殊原因,不转专业无法继续学习的。

第四十七条 在校学习的二年级学生,可在学科大类内部申请转换专业;在校学习的三年级学生,可申请在院(系)内学科类内部转换专业。二、三年级学生跨类转专业时,需按学校相关规定降级学习。

第四十八条 应征入伍退役后或创新创业休学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院(系)应当优先考虑。

第四十九条 转专业按以下程序办理:

1.学校本科生院发布转专业通知;

2. 相关院(系)根据教学资源情况提出转专业接收计划;3. 学生提出申请;

4.相关单位组织对申请学生的转专业资格审核、转专业考试或考核;

5.转入院(系)按照考核结果确定接收学生名单;

6.转入院(系)将拟接收名单进行公示,公示时间不得少于5个工作日;

7.学校本科生院审批。

第五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一般不予转专业:

1.三年级以上(不含三年级)的;

2.根据招生政策规定不能转专业的学生或特殊招生形式入学的;

3.未办理注册手续、办理了休学手续尚未复学或保留学籍期间的;

4.已有转专业或转学经历的;

5.应予退学或被开除学籍的。

15、广州大学

第六条 专业选择。除部分特殊专业外,专业选择在一年级第二学期启动。学生进入主修专业学习的时间,按各培养方案规定执行。

(一)学院根据教务处核定的基本容量和分配原则确定各专业在专业选择和转专业时的接收容量,经教务处审核后公布。各专业如果有接收条件,学院应与专业接收容量一并报教务处后公布。

(二)一年级第二学期考试周开始前,学生根据专业兴趣,在专业大类内按顺序选报专业志愿,选报志愿数应等于专业大类内的专业数量。

(三)一年级第二学期成绩公布后,教务处根据综合素质测评成绩和智育成绩评定学生综合成绩,其中综合素质测评成绩由书院评定,其所占比例为综合成绩的10%,智育成绩为培养方案规定的必须修读课程的学分绩,其所占比例为综合成绩的90%。补考或重修考试及格的成绩按“60分”计算。

(四)教务处按照“综合成绩优先,遵从志愿”的原则,依据学生专业志愿顺序和专业接收条件进行专业选择确认,确定各专业接收名单。确认后的各专业接收人数不得超过公布的接收容量。

(五)专业选择确认后,教务处办理学生学籍异动手续,组织学生改选课程。

第七条 转专业。学生专业选择后,可在一年级小学期或二年级第二学期末申请转专业。

(一)教务处确定各专业接收和转出人数的累计比例。各学院制定转专业实施细则,按照比例确定接收人数,明确接收、转出条件,经教务处审核后予以公布。

(二)学生根据实施细则,填报一个专业志愿。

(三)接收学院组织录取,确定接收名单并予公示。

(四)转出学院确定转出名单并予公示。

(五)教务处对转专业名单进行审批,办理学生学籍异动手续。第八条 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学校可对指定的专业进行专业选拔或专业调整,办法另行制定。

第九条 参军入伍的学生正常退役并复学后,可申请转专业,由教务处审批。

休学创业的学生复学后,可申请转入创业领域相关专业,经所在学院审核,接收学院对其创业情况、专业特长、学业能力等综合水平考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条 学生入学后发现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过指定的医疗单位检查,证明确实不适合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本校其他专业学习的,可不受本办法第七条限制。学生应当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向所在学院申请并经接收学院审核同意后报教务处审批。

第十一条 转专业的学生一般转入同年级,经接收学院审核确需降级的可降级转入。转专业学生适用转入专业相应年级的培养方案,应按转入专业的要求补修指定的课程,转入前所修读课程由接收专业所在学院予以认定,所有成绩如实记入成绩档案中。

第十二条 学生在读期间只允许一次专业选择,只允许变更一次主修专业。

第十三条 学校招生录取时对学生专业选择有规定的,按照其规定执行。

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由其他学校转入我校学生不得转专业。

钱学森学院学生的专业选择和转专业要求另行规定,来华留学生、港澳台学生按照录取专业确定专业。

16、广州大学

第二十七条 学生在校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可以申请转专业;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可根据自身需要申请转专业;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经学生同意,必要时可以调整学生所学专业。

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生在学期间只能转专业或调整专业一次。转专业学生必须完成转入专业培养方案规定的课程及各教学环节,成绩合格方能毕业。本科生转专业条件及办理流程按照学校本科生转专业实施办法执行。

17、东北大学

第二十三条 学生在学习期间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的,按学校有关规定可以申请转专业;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的学生,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不得转专业。

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需要适当调整专业的,允许在读学生转到其他相关专业就读。

休学创业或退役后复学的学生,因自身情况需要转专业的,学校予以优先考虑。

18、郑州大学

第五条 学生一般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学生具备下列条件之一者,可以申请转专业:

(一)一般情形转专业,即大一学生第一学期学习成绩在本专业的排名在学校规定范围内,且未有不及格课程记录的;

(二)大一学生对其他专业有兴趣和专长,转专业更能发挥其潜力和特长的,可申请修读非资源紧缺专业;

(三)大二学生在原专业学习有特殊困难,愿意降级修读非资源紧缺专业的;

(四)经学校指定医院体检诊断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确实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的;

(五)退役后复学的;

(六)学生休学创业并取得突出成绩,复学后申请转入与创业相关专业的;

(七)学校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或者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以及学校的办学资源变化等情况,须调整相关学生所学专业的。

第六条 学生对其他专业确有兴趣和专长的,须在提交申请的同时提供相关论文、学术成果、获奖证书等证明材料,并经院(系)考核通过,报学校批准后,方可修读非资源紧缺专业。学生学习有特殊困难的参照此流程办理。

第七条 非资源紧缺专业由学校根据当年一般情形转专业报名情况,结合高招录取、专业教学条件和师资力量等进行界定。

第八条 经学校指定医院诊断,因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需要转专业者,只能转入生源地高招录取分数线不高于本人高考分数的相应专业。无相应专业的可申请转学或退学。

第九条 转专业后总人数少于10人的专业当年应停开班,遗留问题由院(系)妥善解决。

第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得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1学期或者3年级及以上的;

(二)以特长、单招、自主、保送、定向、委培等招生类别录取的;

(三)艺术、体育类专业学生申请调整到普通类专业的;

(四)外语类推荐保送学生申请调整到非外语类专业的;

(五)中外合作办学类专业学生申请调整到普通类专业的;

(六)联合办学类学生申请调整到校本部学习的;

(七)申请从高招录取时的低批次专业转入高批次专业的;

(八)已经转过专业的;

(九)其他无正当理由的。

第三章 转专业工作流程

第十一条 本科生(大一、大二)转专业一般于每学年第二学期初进行。

第十二条 各院(系)应根据学校下发的当年度转专业通知及精神,结合专业的师资力量、教学条件、学生就业前景等实际情况,确定拟接受转入学生计划数,制定本院(系)转专业学习考核录取办法等,并及时在本院(系)网站公示,报教务处备案。

第十三条 除学校有特别规定外,各院(系)可结合专业实际自行决定考核录取方式。一般应依据学生在校学习成绩,结合“面试”或“笔试”或者“面试+笔试”进行考核录取。

第十四条 各院(系)应成立转专业考核录取专项工作组,人数应为不少于5人的单数,成员中非院级领导且具有副教授职称及以上的教师须不少于3人,严格按照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和本院(系)的转专业考核录取办法,确定拟录取学生名单。

第十五条 对于因兴趣和专长或学习特殊困难申请转专业的学生,由各院(系)考核录取专项工作组对申请材料进行严格审查,确定学生是否具备拟转入专业的学习基础。同意转入名单报教务处审核后公示。

19、湖南大学

第七条 一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或专业类,原则上要求跨专业类(专业分类按教育部公布的相关文件,下同)。

第八条 二年级学生申请转专业,一般只能在相近专业之间进行。第九条 其他情况转专业存在下列特殊情形之一的学生,也可申请转专业:

(一)确有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学校指定的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继续学习,但尚能在校内其他专业学习的;

(二)确有某种特殊困难或非本人原因,经学校认定,不转专业则无法继续学习的;

(三)按照学籍预警相关办法规定,已修核心课程有多门未通过者。

第十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学生不得申请转专业:

(一)属于提前批招生(以当年招生计划为准,下同)的学生;

(二)从外校转入我校的学生;

(三)在校期间已转过专业的学生;

(四)相关文件规定不可转专业的学生。第十一条 仅在提前批招生的专业不接受转专业学生。按文科类录取的学生不能申请转入只招理科类考生的专业(以招生当年招生计划为准)。国防生转专业按国防生相应管理办法执行。

第十二条 各专业或专业类接受转入学生后,总人数不得超过该专业或专业类相应年级原核定的招生计划的110%到120%,具体比例分别如下:

(一)工学门类以及除数学类、统计学类外的理学门类专业,比例110%;

(二)其他专业,比例120%。第十三条 如申请转入学生数在该专业或专业类招生计划以内,且申请转入学生符合学院公布的转入专业基本要求,学院原则上应予以接受;如申请转入学生数超过招生计划,学院应按已公布的遴选办法确定接受人选并在学院网站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3个工作日。

第三章 专业分流(或转专业)第十四条 按入学当年招生计划所列出的专业类(专业)招生的学生,在规定时间进行专业分流(或转专业),学生可在招生专业类(专业)所覆盖的专业中自主选择一个专业学习。

(一)当选择相应专业学生人数未达到15人时,该部分学生须重新选择专业学习。

(二)各学院应尊重教育教学规律,合理配置教学资源,统筹规划,有效指导学生理性选择专业,确保人才培养质量。

(三)对于有年级异动的学生的专业分流,由学院在细则中明确具体规定。

第十八条 有下列情况之一者,取消转专业资格:

(一)获准转专业当学期获得学分数少于15学分的;

(二)逾期未到新专业所在学院报到的;

(三)在报到前违反校纪校规受到处分的;

(四)经查实学生申请转专业资料不实的。

20、西北农林科技大学

第二十九条 学生原则上应在被录取的专业完成学业。有下列情况之一,经本人申请,学校审批,允许转专业。

(一)根据学生兴趣和专长,转专业后更能发挥其专长;

(二)入学后因患某种疾病或生理缺陷,经校医院或二级甲等及以上医院检查证明,不能在原专业学习,但尚能在其他专业学习;

(三)学校根据社会对人才需求情况的发展变化,向学生提出转专业建议,并征得学生同意。

第三十条 学生有下列情况之一的,不予转专业:

(一)入学未满一学年的;

(二)本科三年级(含三年级)以上的;

(三)正在休学、保留入学资格、保留学籍的;

(四)达到退学条件的;

(五)在校期间已转过一次专业的;

(六)经中外合作办学项目招生的;

(七)以特殊招生形式录取,国家有相关规定或者录取前与学校有明确约定的;

(八)其他经学校审核认为不适合转专业的。

休学创业和退役后复学的学生申请转专业不受(五)款约束。

第三十一条 凡被批准转专业的学生须在下学期开学前到教务处办理相关手续,学生转专业后执行转入专业人才培养方案。转入学院(系)根据专业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对学生已取得的学分予以认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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